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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
开府布〔2025〕7号
为做好水土流失预防工作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》《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,现将全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公告如下:
一、依据水利部《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》,划定全市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38984.67公顷,涉及长沙街道、月山镇、水口镇、沙塘镇、苍城镇、龙胜镇、大沙镇、马冈镇、塘口镇、赤坎镇、百合镇、蚬冈镇、金鸡镇、赤水镇共14个镇(街)。具体分布范围和面积见附件。
二、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。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,应当控制规模、合理布局,并采取保护林下植被、蓄水保土等措施。
三、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,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,植树种草;耕地短缺、退耕确有困难的,应当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。
四、违反规定,在我市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》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并落实整改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1.开平市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(镇街)
2.开平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图
开平市人民政府
2025年12月23日
附件1
开平市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(镇街)

附件2
开平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图

